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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台北市的學習障礙者及情緒行為障礙者的學生與家長,了解「台北市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的安置時間與流程,以及生涯進路及台北市高職職業類科的認識,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台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將在今年11月15日(六)於台北啟智學校辦理學障礙礙組及情緒行為障礙組的家長說明會,敬邀目前國中九年級的學障與情障的學生與家長一定要前往參與,也歡迎國中七八年級的學障與情障的學生與家長一同前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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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經「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一次聯合安置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102年11月22日公告「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仍秉持過去之彈性多元、社區化就近入學及適性發展的精神,採最小變動方式辦理。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簡章分為「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簡章,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安心且多元入學選擇,各國中需提前於103年1月17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教育部並配合於103年3月至5月完成適性安置,安置作業將於103年5月30日前完成。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學生參加適性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如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安置結果。未曾參加適性安置(包括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申請餘額安置;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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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各國中老師及國三的身心障礙學生(包含學習障礙者)及其家長,可前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中高職簡章」參閱,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69580142&ctNode=33582&mp=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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