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03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學幼兒園鑑定及安置

◎安置對象:

一、年齡資格:

(一)普通班:

1.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市立育航幼兒園及公立國民小學附幼(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小附幼及政治大學實小附幼):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2.市立幼兒園(原市立托兒所):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

  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二)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二、設籍條件:

(一)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 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符合前揭年齡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戶籍設於外縣市之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之符合前揭年齡資格身心障礙子女,其相關規定如下:

1.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

2.雙親(直系血親)皆為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如分別服務於不同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僅能填選其中一人服務之學校為志願學校。

3.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無附設幼兒園其子女則不具報名資格。

4.依安置原則辦理。

◎安置原則:

一、依年齡順序安置:

(一)普通班:

1.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市立育航幼兒園及公立國民小學附幼(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小附幼及政治大學實小附幼)混齡班:5歲、4歲、3 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組幼兒,最後安置3歲組幼兒)。

2.市立幼兒園(原市立托兒所):5歲、4歲、3歲、2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3歲組幼兒,最後安置2歲組幼兒)。

3.公立國民小學附幼3歲專班僅安置3足歲未滿4足歲幼兒。

4.市立幼兒園(原市立托兒所)及公立國民小學附幼2歲班僅安置2足歲未滿3足歲幼兒。

(二)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5歲、4歲、3歲、2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3歲組幼兒,最後安置2歲組幼兒)。

二、同年齡依下列順位安置:

(一)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

(二)家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三)家長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四)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二者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五)具原住民身份之幼兒。

(六)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七)父或母有一方為外籍配偶。

(八)手足在同一國小或幼兒園就讀。

(九)學區就近入學。

(十)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

(十一)未具備上述任何資格。

報名時間:103年3月3日(星期一)、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下午16:00

◎報名地點:

行政區

學校名稱

行政區

學校名稱

松山區

松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萬華區

臺北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

信義區

永春國小附設幼兒園

文山區

景美國小附設幼兒園

大安區

大安國小附設幼兒園

南港區

修德國小附設幼兒園

中山區

臺北市立育航幼兒園

內湖區

內湖國小附設幼兒園

中正區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小

附設幼兒園

士林區

社子國小附設幼兒園

大同區

蓬萊國小附設幼兒園

北投區

文林國小附設幼兒園

◎報名應備資料:

(一)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外籍人士攜帶戶政及居留證正本)及安置原則順位證明文件(無則免繳)辦理報名,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

(二)家長於報名現場填寫身心障礙幼兒入學報名表、鑑定安置同意書。

(三)填妥通訊地址及家長姓名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4個。

(四)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2.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

3.早療評估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4.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五)其他:

1.視障幼兒須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若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報告書。

2.聽障幼兒須出具診斷證明及半年內裸耳之聽閾值報告書乙份,若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閾值報告書。

◎安置學校:

(一)可安置2足歲至未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入普通班之幼兒園,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缺額為準。

(二)可安置2足歲至未滿6足歲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之特幼班及特教學校幼兒部,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缺額為準。

◎本會僅提供轉知訊息,其資料以簡章公告為準,若有疑問可洽以下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2)2725-6346、2725-6347

(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轉6346、6347)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電話:(02)8661-5183轉706、707、708、713、717

◎招生簡章及相關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71803296&ctNode=33582&mp=104001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北學障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