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會不定期需要志工夥伴的幫忙與協助,但依據志願服務法,志工夥伴必須接受基礎及特殊的志願服務訓練,取得兩者的結業證書後,才可以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其紀錄冊核發下來後,志工夥伴在本會的服務時數才可以依法被記錄下來,因此,本會鼓勵未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的夥伴,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找到相關上課資訊,並撥空參與,進而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

若您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您願意來本會做志工,請您將您的志願服務紀錄冊,連同您可以參與本會志工的時段,提供給本會知道,本會若有需要時,會在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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