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各國中老師及國三的身心障礙學生(包含學習障礙者)及其家長,可前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中高職簡章」參閱,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69580142&ctNode=33582&mp=104001

 

備註:申請此管道者,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或臺北市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者。

2.10212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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