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經「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一次聯合安置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102年11月22日公告「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仍秉持過去之彈性多元、社區化就近入學及適性發展的精神,採最小變動方式辦理。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簡章分為「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簡章,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安心且多元入學選擇,各國中需提前於103年1月17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教育部並配合於103年3月至5月完成適性安置,安置作業將於103年5月30日前完成。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學生參加適性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如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安置結果。未曾參加適性安置(包括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申請餘額安置;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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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常被稱為隱性障礙,難以從外表上看出來他們的困難,但我們可以看到學習障礙因神經心理異常而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出現不一樣的特徵。

(一)學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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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101年修正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學習障礙的定義如下: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的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育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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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重要日程:

1.簡章發售:1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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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各國中老師及國三的身心障礙學生(包含學習障礙者)及其家長,可前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中高職簡章」參閱,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69580142&ctNode=33582&mp=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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